因素 |
影響情形 |
攪拌 |
目前分類:食品公職與技師 (88)
- Nov 25 Thu 2010 23:53
影響蛋起泡能力的前處理及添加物
- Nov 18 Thu 2010 23:35
植物性蛋白質分類
- Nov 16 Tue 2010 00:00
蛋白質在食品加工和貯藏中的變化
- Sep 21 Tue 2010 23:47
常見引發食品中毒的病菌
常見引發食品中毒的病菌 - 肉毒桿菌(Clostridium botulinum) | |||||||||
肉毒桿菌屬革蘭氏陽性,嫌氣性桿菌,周邊有鞭毛,具運動性,多分布於土壤、海、湖川之沙泥中,在缺氧狀態下易培且產生毒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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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p 17 Fri 2010 00:21
加熱處理的好處
大豆加熱處理的好處:
(1).減少大豆蛋白在瘤胃中的解降,而改善動物所攝入胺基酸的貢獻。
(2).降低豆粒中胰蛋白酶抑制因子(trypsin inhibiting factors),
- Aug 29 Sun 2010 22:20
大學畢業生尋找工作的時間長
- Jul 25 Sun 2010 00:02
99年公務高考二級考試-食品衛生行政類科
- Jul 21 Wed 2010 14:49
營養碩士及食品碩士都可以考的公職機會
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自7月19日至7月26日受理報名
【2010/7/17更新】
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自7月19日至7月26日受理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把握時間完成報名手續。- Jul 03 Sat 2010 00:08
鮮味(delicious taste)產生機制
鮮味(umami或umami taste):
- Jun 20 Sun 2010 23:16
食品品質劣化主要反應(1)
- Jun 11 Fri 2010 13:49
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 ---- 增加食品衛生行政科
- Jun 07 Mon 2010 23:36
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性評估專有名詞
(一) 『基因改造技術』(Gene Modification Techniques)
本評估方法所指『基因改造技術』係指使用基因工程或分子生物技術,將遺傳物質轉移(或轉殖)入活細胞或生物體,產生基因改造現象之相關技術;但不包括傳統育種、同科物種之細胞及原生質體融合、雜交、誘變、體外受精、體細胞變異及染色體倍增等技術。
- May 24 Mon 2010 23:24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八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號0九七0四0二五五二號令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號0九七0四0二五五二號令
一、 |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規定訂定之。 | |
二、 | 本系統為一鑑別、評估及控制食品安全危害之系統,援引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原理,管理原料驗收,加工、製造及貯運等全程之食品安全危害。 | |
三、 | 本系統專有名詞定義如下: | |
(一) | 矯正措施:指當監測結果顯示重要管制點失控時,所採取之行動。 | |
(二) | 重要管制點:指一個點、步驟、或程序,如施予控制,則可預防、去除或減低危害至可接受之程度。 | |
(三) | 管制界限:指為防止、去除或降低重要管制點之危害至可接受之程度,所建立之物理、生物或化學之最低、最高或最低與最高值。 | |
(四) | 變異:變異係指管制界限失控。 | |
(五) | 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指為控制食物鏈中之重要管制點之食品安全危害,依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制度原理,所定需遵循之文件。 | |
(六) | 危害:指食品中可能引起消費者不安全之生物、化學或物理性質。 | |
(七) | 危害分析:指收集或評估危害的過程,以決定那些危害為顯著食品安全危害及必須在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書中說明。 | |
(八) | 監測:指觀察或測試控制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之活動,以評估重要管制點是否在控制之下,並產生供確認之正確紀錄。 | |
(九) | 防制措施:指可用以預防、去除或降低顯著危害所使用之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之任何活動。 | |
(十) | 食品相關科系(所):指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之食品衛生管理人員適用之科系(所)。 | |
(十一) | 驗效:指以科學與技術為根據,來判定安全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若正確執行時,是否能有效控制危害,驗效為確認之一部分。 | |
(十二) | 確認:係指除監測外之活動,包括驗效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及決定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是否被確實遵行。 | |
四、 | 食品業者應設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工作小組(以下簡稱管制小組): | |
(一) | 管制小組成員得由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品保、生產、衛生管理人員及其它幹部人員組成,至少三人,其中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為必要之成員。 | |
(二) | 管制小組成員應接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辦理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相關訓練並領有合格證書者。 | |
(三) | 管制小組成員中至少一人應具備食品技師證書。本款施行日期自本系統發布日起四年後施行。 | |
五、 | 管制小組之職責: | |
(一) | 鑑別及管理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相關紀錄。 | |
(二) | 訂定、執行及確認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 | |
(三) | 負責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實施之溝通及鑑別所需資源。 | |
六、 | 危害分析: | |
(一) | 食品業者應列出所有危害,並執行危害分析,以鑑別危害管制系統計畫書所列危害,決定危害之預防措施。 | |
(二) | 危害分析應依據已查證之產品描述、產品預定用途與現場相符之加工流程圖為基礎。 | |
(三) | 危害分析應鑑別危害之發生頻率及嚴重性,並考慮下列各種危害: | |
1、 天然毒素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