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營養部招考契約營養師
報名有效期限:至102年11月25日止
資格條件:1.公立或私立大學或以上食品營養系、所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營養師證書。
徵才機關 |
臺北榮總營養部 |
人員區分 |
契約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契約營養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臺北榮民總醫院營養部 |
有效期間 |
自(核准日)起至102年11月25日止。 |
資格條件 |
1.公立或私立大學或以上食品營養系、所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營養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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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膳食供應與管理、門診及住院病人營養照護、社區營養等相關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台北榮民總醫院。 |
聯絡方式 |
1.報名方式:報名表請由本院//www.vghtpe.gov.tw/公告事項/徵才公告網頁下載,採通訊報名,恕不退件。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12)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台北榮總營養部,信封右下角請註明「應徵契約營養師」,審核資格合格者通知考試。聯絡電話:(02)2875-7472。 2. 檢具文件(以A4紙張影印或列印):(1)填妥之報名表附照片(2)畢業證書影本(3)成績單影本(大學以上者須同時附大學成績單影本)(4)身份證正反影本(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男性)(6)營養師證書影本(7)個人親筆自傳(600字以內)。 3.本次徵才擬正取1名、備取2名,但總成績未達70分或筆試任一科分數低於60分者,則不予錄取。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錄取者於報到時需提供體檢合格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