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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尚銘/高立/A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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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食品生技及保健營養科系的同學們在努力築夢踏實的過程中,彼此鼓勵,展現活力、自信、突破、卓越。The Best of the best.

部落格全站分類:醫療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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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09 週二 202110:33
  • 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限量標準

glycidol synthesis.gif - 部落格文章
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三(下稱本標準),針對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幼兒配方食品,增訂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 以下簡稱GEs)之限量標準,並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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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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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8 週一 202023:50
  • 健康食品安全評估分類及評估項目

10908營養師國考榜單.jpg - 歷年榜單
健康食品安全評估分類及評估項目 
 


第一類






指下列二種情形之一者,得免執行安全評估試驗:


(1).產品之原料為傳統食用且以通常加工食品形式供食者。


(2).產品或其原料具有完整之毒理學安全評估學術文獻報告及長期供食用之紀錄,且其原料組成成分及製造過程與所提具之學術文獻報告相符。






第二類






指產品之原料為傳統食用,但產品或原料非以通常加工製備者,其應檢具下列項目之安全評估試驗資料:


(1).基因毒性試驗


(2).28天餵食毒性試驗






第三類






指產品之原料非屬傳統食用者,其應檢具下列項目之安全評估試驗資料:


(1).基因毒性試驗


(2).90天餵食毒性試驗


(3).致畸胎試驗






第四類






指產品之原料非屬傳統食用且含有致癌物之類似物者,其應檢具下列項目之安全評估試驗資料:


(1).基因毒性試驗


(2).90天餵食毒性試驗


(3).致畸胎試驗


(4).致癌性試驗


(5).繁殖試驗


★受試產品屬安全評估分類第四類者,得參考OECD或其他國際相關指引,將致畸胎試驗及繁殖試驗整合設計成單一試驗,減少不必要之動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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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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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9 週日 201421:16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完成審查(103年10月16日)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及食品藥物管理署全力推動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符合民眾的期待與要求,從未懈怠,已在最短時間提出修正案,並與立法院各委員溝通說明本次修法重點及必要性。在積極推動之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本(103)年10月16日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完成審查。
      本次修法包括行政院版本及立法院各黨團提案之修正條文共36條,於本(103)年10月8日、10月9日、10月13日、10月15日及10月16日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充分討論,期對於食品安全之維護能更有助益,委員會通過8條條文,說明如下:

一、 強化各級主管機關主動查驗之措施。(修正條文第5條)
二、 新增上市、上櫃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強化自主管理措施。(修正條文第7條)
三、 新增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食品業者應使用電子發票,要求食品業者以電子方式申報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資料及其相關罰則。(修正條文第9條、第47條及第48條)
四、 分廠分照制度入法,明定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製造之工廠應單獨設立,不得於同一廠址及廠房同時從事非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修正條文第10條)
五、 明定主管機關為調查食品安全事件,得要求非食品業者提供相關資料。(修正條文第32條)
六、 針對攙偽或假冒之行為所處罰鍰額度,上限由5千萬元,提高至2億元,以達嚇阻不法意圖之目的。(修正條文第44條)
      本次修法,行政院版本及納入之委員提案修正條文已更進一步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期待已獲共識之條文,儘速順利通過。對部分尚未達成共識之條文,將持續與立法院各委員充分溝通討論,讓法律架構更加完善,更進一步周延食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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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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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10 週四 201415:29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與乳癌

民國100年席捲台灣的塑化劑風暴,讓大家發現,曾經從茶飲果汁到運動飲料、膠囊或錠狀保健食品,塑化劑幾乎無所不在。中研院研究證實,國內乳癌患者年輕化且雌激素受體陽性比率高,與塑化劑有關。


癌症連續32年高居十大死因之首,聯合報系與中研院首度合辦「健康高峰論壇」,以「個人化防癌新未來」為主題,分享癌症研究最新資訊,第一場於7月19日上午,由中研院副院長陳建仁公開與國衛院共同研究成果,揭開乳癌最新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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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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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02 週一 201308:51
  • 五種食物引出食品安全


 





到底甚麼食物能吃、不該吃呢?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特別製作節目,點名了五種千萬不要吃的食物,其中包括草莓和苜蓿芽。


CNN醫療記者特別邀請營養專家,點名五種食物千萬不要吃,第一種就是草莓,它含有抗氧化成分,怎麼會不能吃呢?健康顧問大衛傑克說,一般草莓有超過13種殺蟲劑在上頭,大家以為吃草莓健康,但必須選擇有機草莓,才能避免殺蟲劑的毒害。[bar]


第二種,專家建議別吃的食物是白巧克力,巧克力當中含有可可,有益健康,含有高含量抗氧化劑,對身體非常好,但白巧克力根本不含可可,只是吃進更多糖和奶油脂肪,對身體實在沒甚麼好處。


再來被專家點名少吃的食物還有苜蓿芽,它雖然是健康飲食的明星之一,可是苜蓿芽的種子需要大量濕氣,因此容易有細菌殘留,也因此專家建議,苜蓿芽要加熱別生吃,這樣才能殺死細菌。


至於這番茄罐頭,專家也說這不是好東西,問題不在番茄,而是罐頭,罐頭質地含有會破壞人體賀爾蒙平衡的物質,所以專家建議要吃新鮮番茄。


最後一種少吃的食物叫作箭魚,這種體型較大的捕獵性魚類,體內容易含有較多重金屬,人類吃了以後,毒素會留在體內,某些食物看起來健康,但也要聰明吃,才能真正吃到健康。



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 2013年8月31日 下午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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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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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29 週四 201316:44
  • 台灣地區食品中毒狀況(1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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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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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6 週五 201312:18
  • 食品衛生管理法通過全面修正(2013/05/31)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已於5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案係全盤檢討現行食品衛生相關法令與執行面上所遭遇的問題,章節總數由原本的7個章節增加至10個章節,條文總數也由原本的40條,增加至60條,其中針對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食品輸入管理、食品檢驗、查核及管制等內容,均特別以專章規範,該修法案通過後,將賦予衛生機關更多權力和任務、加重食品業者之責任及違規行為罰鍰與刑責,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透過法規修訂與制度的精進,我國的食品衛生安全能夠邁向新紀元。
 
本次法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新增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食品輸入管理、食品檢驗專章:
(一) 加強食品安全控管和風險評估: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對於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得依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之調查結果,公告採取必要管理措施;為加強食品之安全控管,主管機關應建立食品之衛生安全監測體系,如發現食品有衛生安全虞慮之事件時,應發布預警或採行必要管理措施。(修正條文第2章)
(二) 加強輸入食品管理:(修正條文第6章)
1. 優良廠商享有通關優惠:基於風險管理原則,對於以往輸入食品紀錄良好業者,得予採取輸入通關優惠措施,藉以鼓勵業者持續落實自主管理。(修正條文第30條)
2. 加重食品輸入業者責任:為避免業者將具結保管食品,擅自搬動流入市面,增列輸入食品具結保管及保證金制度。(修正條文第33條)
3. 落實源頭管理:授權主管機關得於食品輸入之前,先行實施系統性之查核,並得派員前往境外實地訪查,以加強管控高風險產品。(修正條文第35條)
(三)加強食品檢驗管理:
1. 有關主管機關所採據之檢驗方法、所委託之檢驗機關(構),乃至受理複驗程序等項食品檢驗相關事宜,均予明文加以規範,藉以確保檢驗之結果具有公信力。(修正條文第7章)
2. 明定發布食品衛生檢驗之資訊者,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修正條文第40條)

二、 強化國內食品業者管理:
(一) 明定業者應負自主管理責任:明定各階段之食品業者,對其產品負有落實自主管理及確保食品安全之責任。(修正條文第7條)
(二) 強制業者必須登錄才能營業:規定特定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必須登錄,始得營業。(修正條文第8條)
(三) 建置食品之追溯及追蹤系統:規定特定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對產品之供應來源及其流向,必須建立追溯及追蹤之系統。(修正條文第9條)
(四) 提升食品從業人員衛生專業素質:規定特定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必須聘請領有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之人員。(修正條文第12條)
(五) 新增食品應標示項目:新增食品應標示製造廠商、特定產品應標明主要內容物百分比,混合兩種以上食品添加物者,不得僅標示用途名稱。(修正條文第22條)

三、 全面加重罰則:
(一) 針對有毒有害人體健康、農藥及動物用藥超過安全容許量、逾有效日期等違規行為之罰鍰由6-600萬元提高至6-1500萬元。如違法業者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情節重大者,得於其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修正條文第44條)
(二) 標示、宣傳、廣告涉及醫療效能之罰鍰由20-100萬元提高至60-500萬元。(修正條文第45條)
(三) 加重業者刊播違規廣告之責任,除處以罰鍰外,並要求應刊播更正廣告(修正條文第45條及第46條)
(四) 針對違反食品衛生標準、食品添加物限量標準、產品未依規定標示等行為者,其罰鍰由3-15萬元提高至3-300萬元,情節重大者即可直接命其歇業、停業,不以一年內再次違反為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五) 針對攙偽或假冒、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添加物之違法行為,直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修正條文第49條)
(六) 新增違反本法致人於死或重傷之刑責。(修正條文第49條)

四、新增消費者損害賠償及保障揭弊者工作權或減免刑責之規定。(修正條文第50條及第56條)
衛生署基於過去歷次處理食品安全事件的經驗,除了全面檢討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強化食品衛生管理體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率,並將在各衛生機關及司法單位的聯合掃蕩違規下,還給民眾更完善的食品安全環境,讓我們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更臻周延完備,保障國人食的安全及消費權益。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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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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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20 週三 201308:46
  • 病毒界「法拉利」-- 諾羅病毒(Norovirus)

諾羅病毒問與答
Q1: 什麼是諾羅病毒(Norovi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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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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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17 週五 201220:07
  • 萊克多巴胺之牛肌肉中殘留容許量為10 ppb

「食品衛生管理法」與牛肉萊克多巴胺殘留有關之安全容許量及強制標示修正案,101年7月26日已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1年8月8日以總統令正式公布施行。衛生署依法於今(15)日擬具「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預告增訂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為10 ppb,同時預告「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相關規定」、「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
  安全容許公告後,於邊境查驗部份,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仍將維持自本(101)年3月19日24時起之輸入食品查驗措施,逐批查驗進口牛肉產品;於市場查驗部分,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將與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將持續加強合作,共同監測市售牛肉產品之衛生安全。
  另有關強制標示牛肉原產地之預告內容重點為,凡所有販售含牛肉之食品,均須清楚標示牛肉原料來自哪個國家。因此凡是包裝食品、販售散裝食品之場所(如: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等)、以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之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未來均須依規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召開跨部會會議及業者說明會,說明強制標示牛肉原產地(國)之政策規劃,地方政府衛生局亦展開業者、社區宣導之行動,並自法規生效日起(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於公告後15日,其他於公告後7日),將全面動員各縣市衛生局人力,針對包裝、散裝食品,以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三階段完成地毯式稽查。
  為確保食品安全無虞,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提供民眾最明確之資訊,讓民眾可以依個人需求自行選擇,衛生署將持續加強邊境與及市售牛肉產品之稽查抽驗,確保在安全容許下,民眾飲食健康及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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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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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8 週六 201219:28
  • 安全性評估之相關名詞




1.NOEL 無作用量


(no observed effect level)




以存在飲食中的某種物質餵食試驗動物,經一段時間後,不致引起該全試驗動物產生任何有害作用的物質濃度或含量





2.MNEL 最大無作用量


(maximum no effect level)




與NOEL大致相同,但MNEL指的是不引起任何有害作用的該物質最大濃度或含量





3.ADI (mg/kg/day) 


每日容許攝取量


(acceptable dally intake)




存在飲食中的某種物質,供人體長期攝食,不致引起任何急性或慢性有害作用的濃度或使用量,稱為人體對該物質的每日容許攝取量。NOEL×安全係數=ADI





4.LD50 


半數致死劑量(lethal dose 50)




以某物質餵食一群試驗動物,則造成該群試驗動物死亡率達50%的劑量,稱為該物質對該群試驗動物的LD50





5.LC50半數致死濃度


 (lethal concentration 50)




同LD50,只是LD50以劑量表示,LC50以濃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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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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