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及食品藥物管理署全力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以符合民眾之期待與要求,在最短時間提出修正案,並與立法院各立法委員溝通說明本次修法重點及必要性,在積極推動之下,在最短時間103年1月28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將提供消費者更完善之機制,重振食安信心及秩序。
本次修法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名稱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更能符合本法之管理宗旨,並納入食品所含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經中央主管機關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規定,提昇基因改造食品管理規範位階,增定法律效果。
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雖未納入此次修法,但絕非不管食品添加物,對複方食品添加物之管理,依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八條,已規劃公告103年底前強制食品添加物之製造、輸入、販售業者完成強制登錄廠商資料及所有販售食品添加物品項、成分、使用範圍,未來將應用資訊平台串聯,加強食品添加物邊境管理及食品業者實地查核,並由相關部會建立追溯食品添加物流向系統,追查違法添加。從海關、工廠等化學原料,追蹤是否有違規添加物流入食品,發掘問題,完善管理。
去年6月19日公布修正之「食品衛生管理法」雖已全面加重罰則,惟仍有違法業者為牟取私利,忽視消費者權益,不顧食品產業經濟及國家商譽,繼而發生胖達人香精,大統及富味鄉油品混油事件,故再次修法提高罰鍰及刑責,並納入業者自主管理,從認證單位檢驗到政府抽驗管理之食品三級品管新管理模式,同時新增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保障消費者,不只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更強化保障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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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年2月24日部授食字第10313002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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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消費者充分瞭解乳品資訊,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凡符合定義之市售包裝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乳粉及調製乳粉等產品,均須依規定內容標示之。該項規定訂於103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於92年已訂定「鮮乳與保久乳品名及標示原則」,此次修正重點係增加「保久調味乳」、「乳飲品」、「保久乳飲品」、「乳粉」及「調製乳粉」等品項及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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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國家食品安全維護及環境毒物防治體系及運作」其重點如下:
1.建議中央政府成立「常設專案辦公室」: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並在副院長辦公室設立專職人員,並聘請專業高級人員設立「常設專案辦公室」,定期召開食品安全及環境毒物管理諮議委員會聽取食品安全及環境毒物學者之意見,責成「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成為國家級總體暴露風險評估及知識中心。
2.中央政府各部會藉由「常設專案辦公室」、「食品安全及環境毒物專案協調及檢討會議」與「國家級總體暴露風險評估及知識中心」之運作,強化各機關之橫向聯繫,俾利建立工業用化學品流用到食品業之管理規範,並加強源頭管制。
(二)建立「臨床毒性物質醫療體系」:
1.發展國家臨床毒物學中心。
2.連結全國各醫學中心,發展臨床毒理學之診斷與治療技術訓練。
3.發展臨床毒理學之次專科訓練制度。
4.發展解毒劑供應網絡的建置與研發。
5.發展北、中、南、東區之毒物分析實驗室。聯絡各有關部會、大學或學術研發機構發展專業的技術與研究合作。
6.發展亞太地區的合作項目。
(三)建立「緊急應變與預警機制」:
1.建立緊急通報系統。
2.建立專業的發言人機制。
3.建立靈活正確的指揮體系。
4.建立預警系統。
5.培訓突發或緊急事件流行病學與風險評估調查團隊種子人才。
(四)落實「流行病學病因調查與健康效應評估」:
1.建立整體工作目標:包括成因、預測及預防。
2.釐清因果關係之判斷、蒐集、研究。
3.建立因果關係證據之認定原則。
4.建立台灣環境毒物之一般人體負荷量。
5.釐清環境荷爾蒙化合物及奈米材料。
6.發展未來流行病學之重點研究,如癌症、異位性疾病、慢性腎臟病、生殖及遺傳疾病。
(五)落實「基礎毒理與醫學研究」:
1.建立國人之毒理資料庫。
2.建立國人器官傷害早期預警機制。
3.建立國人次世代定序與單一核?酸多型性基礎基因資料庫。
4.建立快速檢測環境污染毒性物質之生物檢測方法。
(六)加速「人才培育、訓練與就業」:
1.建立我國毒理學家之認證。
2.培養我國毒理學專業人才之訓練及增加就業市場。
(七)增加「醫療支援人力」:
1.結合全國醫學中心,提供及支援單位。
2.提供全國醫療檢測分析單位。
3.擴大其他醫療支援之單位。
如果政府及民間醫療機構能配合國家食品安全維護及環境毒物防治體系,相信未來我國在國人之健康及環境品質將有極大的改善。這當然不是一天就可達成,期盼有為的政府拿出魄力,勇往直前,以達成「國民健康、造福人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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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籽酚為一種四個苯環所構成的多酚類,自然存在於大部分的棉花葉子、莖、花以及種子中,
其中以種子的含量最多,可高達10% (0.1-10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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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最近天然葉綠素與人工葉綠素的使用造成民眾恐慌,國衛院基於一研究機構對於這方面做資料補充。
天然葉綠素是由波菜或乾燥的蠶糞便提煉出來,然後再經過皂化與銅化,變成銅葉綠素或銅葉綠素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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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煉之棉籽油於世界各國均為食用植物油
精煉之棉籽油為世界各國烹調使用之植物油之一,
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民國68年起即規範食用棉籽油需將粗原油經過
脫膠、脫酸、脫蠟、脫色、脫臭等精煉加工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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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工作原則
101年1月1日核定
壹、目的:
為建立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工作運作架構,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工作原則」(CAC/GL 6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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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媒體報導食品使用食品添加物的新聞時,民眾常因此感到恐慌,到底什麼是食品添加物?食品在什麼情況下會使用食品添加物呢?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對食品添加物所下的定義,食品於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藏等過程中用以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增加營養、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觸於食品之物質稱為食品添加物。食品添加物是為某種使用目的而刻意添加的,這與其他食品中可能存在或殘留的有害物質(如,重金屬、細菌毒素、放射線或環境污染物等)不同。
食品添加物可使食品的加工製造過程更為順暢、延長食品保存期間及預防食品中毒、增加食品品質、補充或強化營養素、豐富多元飲食方式及內容、擴大食品的流通領域及寶貴食品原料資源的有效利用。但若不當使用食品添加物,極可能增加身體負擔或危害身體健康、破壞或減少食品某些營養素,或使消費者無法判斷生鮮食品品質。
有鑑於此,衛生署訂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針對防腐劑、殺菌劑、抗氧化劑、漂白劑、保色劑、膨脹劑、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營養添加劑、著色劑、香料、調味料、黏稠劑、結著劑、食品工業用化學藥品、溶劑、乳化劑及其他等各類食品添加物,依其食用安全性、使用必要性、想要使用的食品種類及用量、添加物的物化特性以及國際相關規範,經評估後製表列出准用品項,並定有其准用的食品種類及用量上限,只要依照規定使用,則無危害健康的疑慮。衛生署建議,消費者除了多挑選天然食材、注意飲食均衡外,在選購加工食品時應多注意以下事項,將可有效避免攝取到過量或違法的食品添加物。
1. 詳閱標示,充分瞭解產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物種類及成分。
2. 購買信譽良好商家或品牌的食物。
3. 避免選購顏色異常鮮艷、無需冷凍、冷藏或無完整包裝而保存期限卻較同類食品長,或價錢過於便宜的食物。
4. 不要購買和食用來路不明或包裝、標示不完整的食物。
5. 避免偏食少數種類的食品。
6. 健康如有特殊狀況,應徵詢食品專家或醫護人員對攝取添加物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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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GMP和CAS標誌有什麼區別?
GMP食品認證制度,是由經濟部工業局邀集相關機關組成「經濟部食品GMP推行會報」,在民國78年依據「經濟部食品GMP推行方案」開辦。
此制度是委由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及中國食品GMP發展協會等機構負責執行及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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