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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營養師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1/09/05~101/09/10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者。 (二)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專門職業證書,且實際從事專職相關實務工作滿3年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學校營養師分組年度計畫及工作事宜 (二)營養師輔導訪視業務 (三)綜辦配合市府及教育部有關消費者保護相關事宜 (四)外訂餐盒相關事宜 (五)食物中毒事件處理 (六)清寒學生午餐補助 (七)國小學校午餐廚房供應管理事宜 (八)學校午餐廚房委外經營案(含OT、ROT) (九)學校餐飲衛生督導人員訓練事宜 (一〇)校園食品相關業務 (一一)學校午餐諮詢委員會 (一二)飲用水安全管理 (一三)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衛科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1份(請依銓敘部網站登載橫式履歷表書寫)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及格證書及「營養師」專門職業證書影本各1份。 (五)具公務員身分者,請附公務人員現職派令、銓審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繳)。 (六)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七)英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繳)。 (八)其他證照文件影本(無則免繳)。 (九)男性須另備退伍令(無則免附) 二、符合資格且有意者請檢附資料於101年9月10日(星期一)前限時掛號逕送(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衛科謝股長收(以郵戳為憑)(聯絡電話:(02)2725-6385,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區8樓北區體衛科)。資料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複試(筆試及面試): (一)筆試:含電腦實作、公文等。筆試時間為30分鐘,零分者不得參加面試。佔總成績40%。 (二)面試:含專業知能與經驗、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佔總成績60%。資料不合格者恕不退件與函復,另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資料來源:

http://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10001.aspx?P=42bac89a790505c2578d4d717aa3faa03c5b1359d89f4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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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尚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