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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三(下稱本標準),針對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幼兒配方食品,增訂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 以下簡稱GEs)之限量標準,並自11071日起實施。

glycidol synthesis.gif - 部落格文章

GEs
污染物質主要是來自油脂經高溫精煉後所產生,由於GEs經人體消化道分解後,將產生可能具有人體健康危害之縮水甘油/環氧丙醇(Glycidol),我國自民國107年起即已就此等物質之管理進行評估;由於嬰幼兒食品中所添加之植物性油脂可能亦含有GEs,考量嬰幼兒為高敏感風險之族群,故衛福部經蒐集國際間有關科學研究資訊、分析資料及本土性攝食風險評估之結果,優先針對嬰幼兒食品,提出GEs之限量規定,其中粉狀型式販售者為50 ppb以下,液狀型式販售者為6 ppb以下
衛福部強調,食品業者應自源頭管理做起,強化供應商管理,管制原料端相關污染物質之濃度,以減少後端加工產品之污染風險;衛福部仍將持續參考國內外最新科學研究資訊,滾動修正有關規定,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
 

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發布日期:2021-02-04

圖片來源:https://www.ktr.co.jp/english/zairyou/z1_syo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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