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根據美國國家精神醫學會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第四版(DSM-IV)將憂鬱歸納於情感性疾患(Mood Disorders),其中包括重鬱症(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輕鬱症 (Dysthymic Disorder)。以下所列之症狀需要請專業精神科醫生鑑定為宜,以免自我錯誤判斷。

重鬱症(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的特徵是有一或多次重鬱發作(意即有至少兩週時期的憂鬱心情或失去興趣及喜樂,並伴隨出現憂鬱附屬症狀中至少四項:

  1. 心情常被個案描述為憂鬱的、悲傷的、無望的、令人沮喪的、或「掉到谷底」
  2. 個案或多或少總有著失去興趣或喜樂
  3. 食欲通常減少,亦可能增加食欲及渴求特殊食物
  4. 失眠或睡眠過多(嗜睡症)
  5. 精神運動性變化包含激動(如:無法安靜坐著、踏步、絞扭雙手;或拉或磨擦皮膚、衣物或其他物件)或遲滯(如:語言、思考及身體動作變緩慢;回答問題前的遲疑時間增加;語言的音量、抑揚起伏、話量、內容多變性等皆減少,甚至緘默不語)
  6. 失去活力及勞累疲倦
  7. 無價值感或罪惡感,包含對自己價值的不實際負向評價或對於過去小小的失敗有罪惡感的專注意念或一再回想
  8. 思考能力、專注能力或決斷力減退
  9. 常有死亡想法、自殺意念、或自殺嚐試

輕鬱症的特徵是至少兩年的憂鬱心情,期間內心情憂鬱的日子比非憂鬱心情的日子為多,並伴隨出現憂鬱附屬症狀多項(但不符合重鬱發作之診斷)。

 

張錦梅(臺北醫學大學醫學資訊研究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尚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