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98年度縣立中小學校園營養師聯合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四)「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報名資格: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及證書: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3.、大學以上畢業。
4.、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營養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公務人員考試「營養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簡章下載:
甄選簡章請自98年3月16日至3月27日止,逕自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http://www.cpa.gov.tw/)-求才訊息-事求人單元
高雄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ks.edu.tw/)
及鳳西國中網站(http://www.fxm.ks.edu.tw/)-行政公告-營養師甄選-下載簡章。
四、報名日期:
98年3月27日(星期五)前,一律以通訊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受理。
詳細內容請連繫(04)-22233779或(06)2900588
大好機會,請好好把握。
祝大家
人生有夢,築夢踏實!
五、報名手續:
(一)郵寄報名相關表格(詳如附件)及證件(請以A4規格製作):
1、報名表及准考證(附件一):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備本人最近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證件照片一式二張,一張粘貼報名表,一張粘貼准考證,並於蓋章處加蓋報考人私章。
2、大學以上學歷影本。
※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另加檢附下列相關
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名: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
(3)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若經查證不符,取消其錄取資格。
3、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營養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4、考試院專業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類別)及格或公務人員考試(營養師類別)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應考人於學校、區域级以上醫院或大型HACCP團膳公司(供膳人數大於300人以上)營養師工作經驗,由服務單位出具之相關證明(此為進入複試後加分所用,若無則免附)。
6、切結書(附件三)。
7、繳費匯款單正本(請先至金融機構繳交報名費後,隨報名表繳附匯款證明)
報名費:新台幣500元整
匯款帳戶:高雄縣立鳳西國民中學
匯款銀行:台灣銀行鳳山分行
匯款帳號:025038095305
※請確認匯款銀行及匯款帳戶書寫完整,並註明匯款人,以利甄試委員會查核。
8、報名時請繳交自行填妥姓名地址、並各貼足限時掛號32元郵票之標準信封一
個,以利寄發准考證。
9、格式不符、資格不符或逾時報名恕不受理亦不退件,確認報名費繳交後始完成報名。
10、証件不齊者限期通知補証,經確認無誤後完成報名;逾期不補或資料不符者不予報名。
(二)郵寄地址:830高雄縣鳳山市光華路69號 鳳西國中
聯絡電話:(07)7463452 轉51
(三)准考證將於資格審查符合後,寄發。
(四)本次報名因採單一窗口(鳳西國中)收件,爰視為已同時向職務出缺之14校報名。
[謝謝李小姐提供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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