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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甲高級中學營養師甄選簡章
101.11.02職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審議通過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營養師法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營養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候用時間至甄選錄取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三、工作內容:學校午餐行政事務、學校膳食營養規劃與監督、膳食製備與供應督導管理、 營養教育、膳食營養諮詢服務、學務處行政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四、報名資格:(須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具營養師任用資格(取得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營養師證書)。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且未具他國國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公告方式及簡章:自101年11月2日至101年11月12止於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及本校網站(http://www.tcsh.tcc.edu.tw)公告,簡章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用A4白色紙張列印)。
六、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報名日期:101年11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
(二)報名地點:國立大甲高級中學人事室。
地址: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720號。 電話:(04)26877165#25或28。
七、報名方式:
(一)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始可受理報名),並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接受審查。
(二)報考人員請至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准考證及委託書,並填妥相關資料後報名。
八、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
應考人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報名表件請應考人自行上網下載並先行填妥;為維護自身 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格條件審查,恕不接受補件,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一)最近1年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光面照片2張(生活照不受理),背面請書寫姓名,分別黏貼於甄選報名表、准考證。
(二)新式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三)甄選報名表(請黏貼相片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詳填資料;並將報名表電子檔寄送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tc700@mail.tcsh.tcc.edu.tw))(附件一)。
(四)准考證(請黏貼相片及書寫姓名)(附件二)。
(五)營養師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行政院衛生署核發營養師證書)。
(六)如為公立機關、學校現職醫事人員,請另檢附現職派令、最近審定函、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證件正本驗後發還,並請自備影本一份交由本校抽存)。
(七)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受委託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驗後發還(附件三)。
(八)報名費初試新臺幣500元整、複試新臺幣200元整(完成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以上表件,務必以A4紙張影印或列印(身分證及營養師證書應正反面影印),並依序﹝(三)至(七)﹞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以訂書機裝訂);上述文件如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
九、甄選方式:
甄選總成績最高100分。
(一)初試(筆試):試題範圍包含營養學、膳食療養、大量膳食製備及管理、公共衛生營養、 食品衛生管理等,題型採選擇題,滿分100分。
註:如報名人數在10人以下則直接進入複試;依錄取人數之10倍進入複試。(若第10名同分多人,皆可進入複試)
(二)複試(口試):滿分100分。
(三)成績計算:筆試成績佔總成績50%。口試佔總成績50%。以初試及複試合併計算總成 績,總成績相同者,以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十、甄試日期:
(一) 初試(筆試):101年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前進入指定試場應試,同日上午10時開始甄試,逾15分鐘者視同棄權,不得參加應試。(筆試應行注意事項、考場地點、座次表、准考證號碼,於考試前一天,公告於本校綱頁最新消息,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二) 複試(口試):101年11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在本校第二會議室舉行,請於該日上午8時30分前先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繳交複試報名費200元,並抽序號。
十一、筆試成績(僅公布准考證號碼)於筆試當日(101年11月15日)下午3時前採網路公開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公告,筆試通過參加口試名單,於101年11月15日下午6時前採網路公開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公告,請參加甄選人員自行上網查閱或電話查詢,TEL:(04) 26877165轉25、28),不個別通知。
十二、申請複查成績:
(一) 初試(筆試)成績,應於101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親自向本校人事室送達申請書(如附件4),逾時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要求查看或影印答案紙(卡)。如經申請筆試成績複查後,達到進入口試成績標準者,以外加增額進入面試。
(二) 複試(口試)成績複查應於101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下午2時至4親自向本校人事室送達申請書(如附件4),逾時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十三、甄選公告:正式錄取(含備取)人員公告,於101年11月19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並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應試人員經甄選結果,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可斟酌情況予以從缺。
十四、本案錄取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核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十五、附則:
(一)錄取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報到後發現證明文件有偽造不實者,則取消任用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二) 錄取人員報到後,若發現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 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www.tcsh.tcc.edu.tw/),報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申訴專線:04-26877165-25、28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前開之各網站。
十六、本簡章經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xs3.tcsh.tcc.edu.tw/~jhy/new/index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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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尚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