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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豐原高級中學101年營養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營養師法」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甄選人員區分、職稱、名額、官等職等、工作地點:

(一)人員區分:醫事人員

(二)職稱:營養師

(三)名額:1名﹙備取2,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

      應試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四)官等職等:師()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豐原區水源路150

三、上網公告期間:自101119(星期五)1011114(星期三)

四、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營養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公務人員考試「營養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工作項目:

(一)建立學校膳食計畫。
(二)學校食品採購、驗收。

(三)食物製備監督及供餐業品質管控。

(四)餐飲製備場所衛生及安全管理。

(五)校園販售食品之管理及配合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高級中等學校校園販售食品管理

計畫」,跨區執行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食品及餐廳廚房衛生安全督考,並協助建立管理流程與輔導制度,必要時亦應配合支援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推展相關衛生行政業務。

    (六)營養教育之研究、宣導及執行。
   
(七)學生營養狀況評估、監測與改善之規劃與推動—辦理學生健康飲食行為監測,評

估學生之飲食營養狀況並進行評估研究,並提出改善意見及學生個別需求的營養諮詢。

    (八)推動食品營養衛生研究計畫。
   
(九)支援其他高中職校營養衛生事宜。

   
(十)營養相關行政事務。

   
(十一)參加教育部或委託單位所辦理之專業訓練或進修活動。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六、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011115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止。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臺中市豐原區水源路150

七、報名方式:

(一)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者需有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應繳交表件:【報名表件請應考人自行上網下載並先行填妥,下列表件請務必以A4紙張影印或列印,並依序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以訂書機裝訂),證件正本驗訖後即時發還,影本由本校留存;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格條件審查,恕不接受補件,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1.最近1年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光面照片2張(生活照不受理),背面請書寫姓名,分別黏貼於甄選報名表及准考證。

2.甄選報名表:請黏貼相片並詳填資料。(附件一)

3.個人簡歷表:請詳填資料,以作為口試之參考。(附件二)

4.新式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黏貼於個人簡歷表。(男性需另備退伍令影本1份)

5.准考證:請黏貼相片及書寫姓名。(附件三)

6.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7.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營養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

8.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9.如為現職公務人員,請附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獎懲訓練進修等資料影本各1份。(非現職人員無上開資料者免附)

10.委託報名書(親自報名者免附):如受託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驗後發還。(附件四)

11.其他證明文件【如外語能力檢定資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

12.報名費:新臺幣500元。(完成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八、甄試方式: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辦理。(甄試時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證件未齊者監試人員有權拒絕入場應試

    (一)初試:筆試

          1.筆試:營養師專業知識測驗,命題範圍包含營養學、膳食療養、大量膳食製備及管理、公共衛生營養、食品衛生管理等,題型採選擇題。

          2.依初試成績錄取8名參加複試,如達最低錄取標準同分者數人或初試經複查達最低錄取標準時,全數錄取進入複試。(如報考人數不足複試最低人數時,則以實際到考人數參加複試)

          3.如報考人數在5人以下時,則不辦理初試(筆試),逕行辦理複試。

    (二)複試:電腦實作、試教及口試

          1.電腦實作:時間以40分鐘為原則,包含WordExcel等電腦操作能力。

          2.試教:時間以10-15分鐘為原則,針對學校營養教育,自選主題,複試報到時繳交15份教案,現場不提供任何設備。

          3.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

九、甄試時間及地點:

    (一)初試:1011124日(星期六)上午920分逕於本校各試場報到,上午930分至1030分考試。

    (二)複試:1011128日(星期三)

          1.上午82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2.複試依報名先後排定順序,應考人序號於報到時告知。

          3.試教與口試時間開始,於考試會場經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該項成績以零分計。

    (三)地點:試場位置於考試前一日在本校網站公告。

十、成績計算:

    (一)筆試成績佔總成績10%,電腦實作成績佔總成績10%,試教成績佔總成績4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40%,合計為考試總成績;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口試、電腦實作、筆試成績高低依序排列名次。(各項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以下四捨五入)

(二)如報考人數在5人以下,不辦理初試(筆試),逕行辦理複試(電腦實作、試教、口試)時,其成績計算改以電腦實作成績佔總成績20%、試教成績佔總成績4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40%;總成績相同者,以試教、口試、電腦實作之順序排定名次。

十一、初試如採測驗題題型者,試題及答案於初試結束當日上午11時前,於本校網站一併公布,應考人對試題或公布之答案如有疑義,請於1011124日(星期六)上午11時至1130分,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附件五),並請敘明理由並檢附佐證資料(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書籍、答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親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同一試題以提出1次為限,如逾越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者,不予受理。

十二、成績複查及初試放榜:

    (一)初試:

          1.成績公告:1011126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初試成績。

          2.成績複查:1011126日(星期一)下午2時起至4時止持准考證及複查成績申請書(如附件)親自向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

          3.初試通過參加複試名單(公布准考證號碼),於1011126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初試錄取名單,不個別通知及寄發初試成績單。

    (二)複試:

          1.成績公告:10111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複試成績。

          2.成績複查:10111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起至12時止持准考證及複查成績申請書(如附件)親自向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

十三、錄取公告

(一)甄試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列冊提請本校甄審委員會評審後,陳請校長圈定正取及備取人員,惟參加甄選人員甄試總成績如未達錄取標準時,經甄審委員會決議後得予從缺。

(二)錄取名單預定於101124日(星期二)前本校網站公告及電話通知。(本校網站http://www.fysh.tw

十四、聯絡電話:04-252903816275   謝主任

十五、正取人員如為現職公務人員,尚須辦理過調手續後核派銓審任用。如原服務單位不同意商調或逾期未到職;或因證件蒙蔽不實等其他因素,經送銓敘部審定而資格不符致無法完成任用程序者,須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於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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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婉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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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尚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