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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營養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發布日期:2013-05-27】
:食品組

主旨:預告廢止「營養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營養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及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本局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分機7343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xenia26@fda.gov.tw

  • 署授食字第1021301267號
  • 現行辦法
  • 廢止理由
  • 營養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廢止理由
    為整合「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物理治療師執業登記及
    繼續教育辦法」、「職能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醫事檢驗師
    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醫事放射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助
    產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心理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呼吸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語言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
    教育辦法」、「聽力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牙體技術師執業登記
    及繼續教育辦法」、「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及「營養師執
    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爰將其整併於「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
    辦法」草案中,故辦理廢止本辦法。

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9830&chk=4a9e27df-5949-4619-bc07-dab4eea47245¶m=pn%3D2%26cid%3D3%26cchk%3D46552e96-810a-42c3-83e1-bd5e4234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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