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甄選營養師簡章
一、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營養師法」及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師(三)級營養師1名(為本校編制內正式職員)。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生事務處健康促進中心(臺北市愛國西路1號)
四、工作內容:
(一)學生餐廳飲食食熱量計算,自助餐廳、廚房食品衛生督察及各飲食部餐飲衛生檢查。
(二)組內公文簽辦及衛生教育相關資料文宣建檔及管理。
(三)每學期環境衛生消毒工作。
(四)全校教室燈光照明度檢測及彙整送總務處改善。
(五)協助保健專欄海報設計布置、醫藥新知公布及保健單張分發。
(六)定期全校教室清潔抽查、協助辦理全校教室清潔日。
(七)協助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
(八)辦理心肺復甦及事故傷害急救研習營活動。
(九)健康教育資料室管理與活動規劃(1)體脂肪測量活動;(2)視力測量活動協助(3)登革熱防治工作。
(十)協助辦理健康促進活動及衛生活動推行。
(十一)網頁維護。
(十二)其他有關保健工作、健康講座及臨時交辦事項。
(十三)財務管理。
(十四)菸害防治宣導。
(十五)相關會議準備與紀錄。
(十六)協助健促計畫及健促週活動之籌劃與撰寫。
(十七)協助處理行政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資格: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二)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專門職業證書,且實際從事專職相關實務工作滿3年者(兼任工作不列入計算)。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報名方式:請於101年8月20日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參閱簡章七、繳交證件),郵寄本校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營養師〉聯絡人:張小姐,電話02-23113040轉1702。
七、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甄選報名表1份,照片1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自本校網站下載)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及格證書及「營養師」專門職業證書影本各1份。
(五)具公務員身分者,請附公務人員現職派令、銓審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繳)。
(六)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七)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1份(請依銓敘部網站登載橫式履歷表書寫)。
(八)英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繳)。
八、甄選方式: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筆試及面試)
(一)初審應考人資格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以電話通知複審日期(未符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二)筆試及面試(擇期通知):
1、筆試:含英語能力、電腦實作、公文等。筆試時間為120分鐘,任一科零分者不得參加面試。
2、面試:含專業知能與經驗、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面試時間每人15~20分鐘。視筆試及面試成績擇優錄取,並備取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間自甄審公告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九、成績計算:
(一)筆試:佔40%。(含英語能力、電腦實作、公文)
(二)面試:佔60%。(含專業知能與經驗、工作理念、溝通表達能力)
十、錄取公告:
(一)錄取公告時間:面試結束後7日內公布於本校首頁(http://www.tmue.edu.tw/)。
(二)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十一、本案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或核派程序完成、依期限報到者,始生進用效力。
十二、附則:
(一)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personnel.tmue.edu.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info12081302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