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101年營養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二)「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四)「營養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五)「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甄選人員:師(三)級營養師(為本校編制內正式職員)。
三、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2名。
四、工作地點: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新北市雙溪區梅竹蹊3號)
五、工作內容:工作職掌內容請參閱附件5。
六、報名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等情事之一者。。
3、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
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
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
抗辯權。
4、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營養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營養師證書者。從事營養師相關工作1年以上者﹝以營養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年資計算至101年09月30日止。
5、無A型肝炎、肺結核、傷寒、痢疾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者。
七、報名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請於101年10月31日(星期三)前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人事室收(227新北市雙溪區梅竹蹊3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營養師」,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繳交下列相關證件影本:
1. 填寫報名表(請貼妥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切結書、自傳、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1)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營養師證書影本。
5.具公務員身分者,請附公務人員現職派令、銓審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繳)。
6.報名表所載之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繳)。
7.英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繳)。
8.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9.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女性免)。
10.匯款單收據影本。
11.個人自傳及切結書(如附件3)。
12.公立醫院健康檢查紀錄表影本。(餐飲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須於錄取後繳交正本,檢查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用)
以上證件請一律使用A4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文字並經本人核章,
以示負責)並依序排列裝訂整齊,證件不完整者不予受理報名,證件如有偽造,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二)初試報名費800元,請於101年11月2日(星期五)前匯入
銀行戶名: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
銀 行 別:瑞芳地區農會雙溪辦事處
銀行代號:6060396
帳 號:10021609408200
(三)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人員名單,將於101年11月2日(星期五) 中午12點以前公告於本校網頁,並張貼甄選程序表及注意事項,屆時請自行上網查閱。
(四)複試報名費400元,待通過初試後,於複試當天以現金方式繳交。
八、甄選方式:分初試及複試2項。
(一)初試:採筆試
1、專業科目試題範圍包含營養學、膳食療養、大量膳食製備及管理、公共衛生營養、食品衛生管理等,題型採選擇題,滿分100分,佔初試成績80%。
2、資訊能力實作:Excel、Word、郵件傳送等。滿分100分,佔初試成績20%。
3、初試成績前10名,得參加複試;如第10名同分多人,或參與初試人員未達10人,皆取得複試資格。
(二)複試:
口試(含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每人10分鐘,參加複試人員得檢附其他專業證照,供口試委員參考。
九、成績計算:依初試、複試成績合計分數計算之。
(一)初試成績佔總成績30%
(二)複試成績佔總成績70%
十、甄試日期、時間、地點及成績公告:
(一)初試:(筆試)
1、時間:101年11月6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至12時止。請於當日上
午8時5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並領取准考證(如附件2),逾
時者,以棄權論。
2、地點:於本(101)年11月2日(星期五)隨同甄選程序表及注意事項
一同公告。
3、初試成績公告:101年11月7日(星期三)上午10時前於本校網站
最新公告公佈,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複試:
1、時間:101年11月9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12時止(請於當日
上午8時30分前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人事室辦理報到並繳交報名費400元及抽號碼牌為口試順序,逾時者,以棄權論。
2、複試成績公告:101年11月12日(星期一)12時前於本校網站最新
公告公佈,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十一、成績複查期限及方式:
(一)初試成績複查:101年11月7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下午14時,接受初試成績複查。請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初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詳如附件4),親自(或傳真)至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複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若複查結果符合複試資格,以增額錄取方式進入複試。
(二)複試成績複查:101年11月12日(星期一)上午12時至16時接受複試成績複查。請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複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詳如附件4),親自(或傳真)至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複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
(三)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委託他人、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亦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逾時申請不予受理。
十二、錄取方式及名額:
(一)錄取方式: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依口試、專業科目筆試、資訊能力實作等成績排序,以上三項均同分時,以公開抽籤決定。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或任一項得0分者,均不予錄取。
(三)甄選人員名單,依權責規定需陳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派代核准後,始行生效。
(四)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十三、其他
(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地點……等更動,將於本校網站最新公告,報考人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四)獲遴選人員如係現職,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或經本校商調函發文日起逾30日,現職服務機關無正當理由仍未函復同意,得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五)報考人如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註銷錄取資格。
(六)疑義查詢專線:(02) 24932050分機330(人事室),傳真:(02) 24932072(七)本校網站,(
http://www.sxhs.ntpc.edu.tw/default.asp
最新消息下載)
(附件1) 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101年營養師甄選報名表 編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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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 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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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黏貼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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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公): (宅): 手機: |
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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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及 科 系 |
□畢業 □肄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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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年度 及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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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及格 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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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服務 機關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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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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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敘薪級 |
任 第 職等 |
□本俸 □年功俸 |
級 俸點 |
現職銓審 結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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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過英語能力檢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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