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101營養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營養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五)「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甄選人員:師(三)級營養師(為本校編制內正式職員)。

三、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2名。

四、工作地點: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新北市雙溪區梅竹蹊3

五、工作內容:工作職掌內容請參閱附件5

六、報名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等情事之一者。。

3、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

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

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

抗辯權。

   4、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營養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營養師證書者。從事營養師相關工作1年以上者﹝以營養師證書背面開()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年資計算至1010930日止。

   5A型肝炎、肺結核、傷寒、痢疾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者。

 七、報名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請於1011031(星期三)前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人事室收(227新北市雙溪區梅竹蹊3),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營養師」,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繳交下列相關證件影本:

  1. 填寫報名表請貼妥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切結書、自傳、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1)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營養師證書影本。

  5.具公務員身分者,請附公務人員現職派令、銓審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繳)。

  6.報名表所載之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繳)。

  7.英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繳)。

  8.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9.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女性免)。

 10.匯款單收據影本。

11.個人自傳及切結書(如附件3)

  12.公立醫院健康檢查紀錄表影本。(餐飲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須於錄取後繳交正本,檢查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用)

     以上證件請一律使用A4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文字並經本人核章

 以示負責)並依序排列裝訂整齊,證件不完整者不予受理報名,證件如有偽造,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二)初試報名費800元,請於101112(星期五)前匯入

   銀行戶名: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

   銀 行 別:瑞芳地區農會雙溪辦事處

   銀行代號:6060396

       號:10021609408200

(三)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人員名單,將於101112(星期五) 12點以前公告於本校網頁,並張貼甄選程序表及注意事項,屆時請自行上網查閱。

(四)複試報名費400元,待通過初試後,於複試當天以現金方式繳交。

八、甄選方式:分初試及複試2項。

(一)初試:採筆試

          1、專業科目試題範圍包含營養學、膳食療養、大量膳食製備及管理、公共衛生營養、食品衛生管理等,題型採選擇題,滿分100分,佔初試成績80%。

          2、資訊能力實作:ExcelWord、郵件傳送等。滿分100分,佔初試成績20%。

          3、初試成績前10名,得參加複試;如第10名同分多人,或參與初試人員未達10人,皆取得複試資格。  

(二)複試:

口試(含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每人10分鐘,參加複試人員得檢附其他專業證照,供口試委員參考。

、成績計算:依初試、複試成績合計分數計算之。

(一)初試成績佔總成績30%

(二)複試成績佔總成績70%

十、甄試日期、時間、地點及成績公告:

(一)初試:(筆試)

1、時間:101116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至12時止。請於當日上

85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並領取准考證(如附件2),逾

時者,以棄權論。

2、地點:於本(101)年112(星期五)同甄選程序表及注意事項

一同公告。

3、初試成績公告:101117日(星期三)上午10前於本校網站

   最新公告公佈,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複試:

1、時間:101119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12止(請於當日

         上午830前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人事室辦理報到並繳交報名費400元及抽號碼牌為口試順序,逾時者,以棄權論。

2、複試成績公告:1011112日(星期一)12時前於本校網站最新

   公告公佈,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十一、成績複查期限及方式:

(一)初試成績複查:101117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下午14,接受初試成績複查。請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初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詳如附件4),親自(或傳真)至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複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若複查結果符合複試資格,以增額錄取方式進入複試。

(二)複試成績複查:1011112日(星期一)上午12時至16接受複試成績複查。請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複試成績複查申請表(詳如附件4),親自(或傳真)至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複查結果於當日交由申請人簽收。

(三)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委託他人、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亦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逾時申請不予受理。

十二、錄取方式及名額:

(一)錄取方式: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依口試、專業科目筆試、資訊能力實作等成績排序,以上三項均同分時,以公開抽籤決定。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或任一項得0分者,均不予錄取。

(三)甄選人員名單,依權責規定需陳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派代核准後,始行生效。

(四)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十三、其他

(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地點……等更動,將於本校網站最新公告,報考人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四)獲遴選人員如係現職,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或經本校商調函發文日起逾30日,現職服務機關無正當理由仍未函復同意,得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五)報考人如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註銷錄取資格。

(六)疑義查詢專線:(02) 24932050分機330(人事室),傳真:(02) 24932072(七)本校網站,(

http://www.sxhs.ntpc.edu.tw/default.asp

最新消息下

 

 


(附件1)  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101年營養師甄選報名表 編號: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尚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 留言列表

    禁止留言

       

     

    身分證

    統一編號

     

    (請黏貼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

    出生日期

         

      

     

       

    ()

    ()

    手機:

    通訊地址

     

    最高學歷及 科 系

    □畢業

    □肄業

    E-mail

     

    考試年度

    及 名 稱

     

    考試及格

    類科

     

    現職服務

    機關學校

     

    現職職稱

     

    現敘薪級

    任 第   職等

    □本俸              □年功俸

      俸點

    現職銓審

       

     

    是否通過英語能力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