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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國民小學102營養師甄選

師(三)級營養師

 (一)初試:

1. 採通訊報名:即日起至102617(星期一) (以郵戳為憑)。寄至: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國民小學人事室收(251新北市淡水區中山路160),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營養師」。

2. 經學校審查考生資格符合後,依所附回郵信封寄發准考證,如未收到准考證請先來電通知(26262141#210),並於考試當天上午(0800~0820)至考場二樓試務中心申請補發。逾時未申請以棄權論。

3. 報名費300元整。請以郵局匯票(手續費30元由考生自行負擔)連同報名文件寄至本校。如審查不符報考資格,直接寄還可領款之匯票。

       4. 下列相關證件影本:

(1)填寫報名表(請貼妥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切結書、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1)

(2)准考證(請繕打姓名後,列印白色A4大小,並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附件2)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營養師證書影本(背面須有開()業登記動態戳章)

(6)具公務員身分者,請附公務人員現職派令、銓審函、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繳)。

(7)報名表所載之服務證明文件(無則免繳)。

(8)英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繳)。

(9)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10)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女性免)。

(11)個人自傳及切結書(如附件3.4)

(12)公立醫院健康檢查紀錄表正本。(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項目正常者始得聘僱,僱用後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最遲於公告錄取後十日內繳交,檢查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用)

(13) 郵局300元匯票。

(14)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寄發准考證用)。

(15) 請下載基本資料表(附件7)繕打,於截止日以前,以電子檔e-mail至信箱ac2184@ms.ntpc.gov.tw

        以上(1~10)證件請一律使用A4(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文字並         經本人核章,以示負責)並依序排列裝訂整齊,證件不完整者不予受理報名,證件如有偽造,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5. 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人員名單,將於102626(星期三)公告於本校網頁(http://www.xses.ntpc.edu.tw/), 請自行上網查閱。

 

()複試:

       1.初試擇優錄取前8名,請於當天(102629)下午1240-1300,二樓試務中心親自報名。

       2.備妥複試報名表(附件8 )、初試准考證。

       3.現場繳交複試報名費700元整。

       4.逾時未報名者以棄權論。

八、甄選地點:新北市淡水區正德國中(淡水區北新路109)

九、甄選方式:分初試及複試2項。

()初試:採筆試

    1、專業科目:

試題範圍包含營養學、膳食療養、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公共衛生營養、食品衛生管理、學校實務工作法規等,題型採選擇題,滿分100

       2、初試成績前8名,得參加複試;如第8名同分多人,或參與初試人員未達8人,皆取得複試資格。

       3、初試應試人員考前10分鐘至各考場完成報到,凡於筆試時間開始逾15分鐘者不得入場。

       4、初試成績不列入複試成績計算。

()複試:教學演示及口試

1、學校營養教育教學演示:學生營養教育等。演示10分鐘,佔複試成績50%。

2、口試(含專業知能、服務態度、溝通表達能力)佔複試成績50%。每人10分鐘,參加複試人員得檢附其他專業證照,供口試委員參考。

試別

甄選方式

甄選時間

注意事項

初試

筆試

100%)

102629 (星期六)上午

8:40進場

8:50~9:40考試

1.  考生請自備黑藍原子筆應試。

2.  依考場規則辦理。

3.  當日上午11:30前於新市國小網站及正德國中川堂公告複試名單及最低錄取標準。

複試

學校營養教育教學演示(50%

102629 日(星期六) 下午

1310第一位抽題

1340依准考證號

     碼叫號進場

1.  1310起依准考證序號逐一抽題,叫號3次不到棄權論。

2.  考生於進行教學演示前30分鐘現場抽題目,設計教學活動,教具教材請自備。

3.  演示後立即進入口試考場

口試(50%

102629日(星期六)下午

1350

1.依初試錄取公告序號名單逐一口試,叫號3次不到以棄權論。

2.口試時間每人10分鐘。口試結束後不得再進入準備區。

 

http://www.xses.ntpc.edu.tw/news/u_news_v1.asp?id=%7B558908AF-11CA-4224-B2EB-48CE0FFFDDF6%7D

[謝謝妍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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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尚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