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國家食品安全維護及環境毒物防治體系及運作」其重點如下:
1.建議中央政府成立「常設專案辦公室」: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並在副院長辦公室設立專職人員,並聘請專業高級人員設立「常設專案辦公室」,定期召開食品安全及環境毒物管理諮議委員會聽取食品安全及環境毒物學者之意見,責成「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成為國家級總體暴露風險評估及知識中心。
2.中央政府各部會藉由「常設專案辦公室」、「食品安全及環境毒物專案協調及檢討會議」與「國家級總體暴露風險評估及知識中心」之運作,強化各機關之橫向聯繫,俾利建立工業用化學品流用到食品業之管理規範,並加強源頭管制。
(二)建立「臨床毒性物質醫療體系」:
1.發展國家臨床毒物學中心。
2.連結全國各醫學中心,發展臨床毒理學之診斷與治療技術訓練。
3.發展臨床毒理學之次專科訓練制度。
4.發展解毒劑供應網絡的建置與研發。
5.發展北、中、南、東區之毒物分析實驗室。聯絡各有關部會、大學或學術研發機構發展專業的技術與研究合作。
6.發展亞太地區的合作項目。
(三)建立「緊急應變與預警機制」:
1.建立緊急通報系統。
2.建立專業的發言人機制。
3.建立靈活正確的指揮體系。
4.建立預警系統。
5.培訓突發或緊急事件流行病學與風險評估調查團隊種子人才。
(四)落實「流行病學病因調查與健康效應評估」:
1.建立整體工作目標:包括成因、預測及預防。
2.釐清因果關係之判斷、蒐集、研究。
3.建立因果關係證據之認定原則。
4.建立台灣環境毒物之一般人體負荷量。
5.釐清環境荷爾蒙化合物及奈米材料。
6.發展未來流行病學之重點研究,如癌症、異位性疾病、慢性腎臟病、生殖及遺傳疾病。
(五)落實「基礎毒理與醫學研究」:
1.建立國人之毒理資料庫。
2.建立國人器官傷害早期預警機制。
3.建立國人次世代定序與單一核?酸多型性基礎基因資料庫。
4.建立快速檢測環境污染毒性物質之生物檢測方法。
(六)加速「人才培育、訓練與就業」:
1.建立我國毒理學家之認證。
2.培養我國毒理學專業人才之訓練及增加就業市場。
(七)增加「醫療支援人力」:
1.結合全國醫學中心,提供及支援單位。
2.提供全國醫療檢測分析單位。
3.擴大其他醫療支援之單位。
如果政府及民間醫療機構能配合國家食品安全維護及環境毒物防治體系,相信未來我國在國人之健康及環境品質將有極大的改善。這當然不是一天就可達成,期盼有為的政府拿出魄力,勇往直前,以達成「國民健康、造福人類」的目的。
訊息來源:中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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