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名稱 | 師(三)級營養師 | 應徵人數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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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及成功分院 | 工作經驗 | 詳如內容 |
學歷 | 大學(含)以上,食品或營養等相關系所畢業 | ||
可上班日期 | 立即 | 年齡 | 不拘 |
待遇 | 依公務人員待遇支給 | 聯絡方式 | (089)324112分機214蔡小姐 |
有效日期 | 2013/09/11 | ||
備註 |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人員,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營養師證書。 2.大學(含)以上,食品或營養等相關系所畢業。 3.區域醫院(含區域教學或醫學中心)工作經驗3年以上或地區醫院工作5年以上。 4.具行政管理實務經驗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明)。 5.具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證照或合格糖尿病衛教人員證書或腎臟專科營養師證照或HACCP證書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明)。 6.具相關研究論文發表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明)。 ※工作項目: 1.團膳管理。2.臨床營養。3.社區醫療服務。4.綜理科內相關事務。 5.配合推動各項國家公共衛生政策。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連絡方式: 1.意者請至臺東醫院網站首頁(http://www.tait.mohw.gov.tw/)→左方各科介紹→人事室→檔案下載→【臺東醫院應徵人員履歷表(統一格式)】下載履歷表填寫,併同應附相關表件於102年月日前郵寄至【95043臺東市五權街一號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人事室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公職營養師』。 2. 應附相關表件:(1)甄試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營養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記證明)(4)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工作資歷服務證明或在、離職證明。 2.請務必檢附足資證明之服務證明或在、離職證明及營養師證照正反面影本俾利審核評分(未附者視同無資料,倘影響評分,請自行負責)。 3.甄試方式:筆試(40%)、口試(40%)及基本資歷20%;筆試成績及格者,方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4.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聯絡電話(089)324112 分機:214蔡小姐。 6.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甄試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7.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及甄試日期公告本院網站(最新消息),不另行通知。 【本院為無菸醫院,未來如進入本院服務者,應遵守本院無菸政策(環境、文化)及相關禁菸法令。】 |
資料來源:http://www.tait.mohw.gov.tw/main.php?index=job_show&id=250&no=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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