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食品技師  築夢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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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食品技師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食品技師證書及領證後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具有二年以上由受聘單位開立具經濟部公司或工廠登記之食品業實務經驗或公務機關食品衛生相關實務經驗之食品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公職食品技師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 

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筆試免列考普通科目。 

一、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包括食品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理論及實務應用) 

二、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類別:技術 

職組:檢驗 

職系:衛生檢驗 

類科:公職食品技師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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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尚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