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徵才訊息] 約用營養師 1名

張貼日期

2013-09-18

張貼單位

人事室

內  容

需求條件:
1.大學以上營養學相關科系畢業
2.具有營養師證書資格,具醫院或護理之家經驗者尤佳。
3.具創意服務,服務品質改善及自動自發自費進修學習之精神。
4.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1.住院病患食譜編擬、膳食調配
2.住院、門診病患及家屬營養指導
3.護理之家住民營養評估及個別營養設計
4.HACCP委外廠商廚務稽查管理事項
5.營養管理之策劃及研究改進事項
6.與醫護人員聯繫及解決病患飲食之事項
7.醫院評鑑及護理之家評鑑等作業
8.配合本院推動各項國家公共衛生政策(如:無菸醫院、健康促進醫院、傳染病防治…等)
9其他交辦事項
應徵方式:
(一)有意者請備妥:履歷表、畢業證書、相關經歷證照及證明影本各乙份。
(二)請將上列資料於102年9月24日前,掛號逕寄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人事室侯小姐收(封面請註明應徵職缺名稱),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談(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三)聯絡方式:05-3790600#507 侯小姐。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公開徵才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及處理聲明如下】
(一)特定目的:
基於本院公開徵才之需要,為人事行政管理。
(二)蒐集項目:
依履歷表上所載應徵者之個人相關資料欄位,包含應徵者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血型、身分證統一編號、現居地址、戶籍地址、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教育程度、經歷、語言能力、電腦技能、自傳、希望待遇等相關資料。本院人才資料庫暫存作業需要,並就委任或僱傭關係決定等後續處理,為通知或契約關係之要約或承諾等作業項目為蒐集。
(三)使用範圍:
除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或屬應徵者可公開蒐集資料,或應徵者前曾提供特定第三人【如政府機構就業網站或人力銀行網站等】蒐集外,應徵者個人資料僅供本院內部徵才業務使用。
(四)使用期間:
應徵者個人資料自本院蒐集日起保存4個月,逾左列保存期限期後,本院即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之。惟相關法令,另有保存期限規定者,從其之。
(五)未完整及確實揭露時:
本院申請表上所有填載項目都是應揭露事項,應徵者若未完整及確實填寫,可能會造成本院無法辨識應徵者身分及通知招募相關資訊,或無法評估是否符合本院招募條件等。
(六)查閱、請求複製本、更正資料、要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
除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若您需要執行以上權利,請致電:本院人事室(05-3790600轉207或507)辦理。

網址連結:

http://www.puzih.mohw.gov.tw/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營養師聯絡電話:05-3790600247

      手機:0911-621-396

[謝謝林纓老師提供]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尚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